企业未按<<专利法>>支付专利发明人报酬,能否获得补偿金?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9/18 07:05:20
本人按新<<劳动合同法>>以未支付专利发明人报酬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,企业批准.新<<劳动合同法>>第九十七条规定: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,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,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;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,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。专利发明人按新<<劳动合同法>>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,企业批准,
专利发明人按新<<劳动合同法>>以此为理由提出解除合同,企业批准,那么,新<<劳动合同法>>才实施1年,本人只能获得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.对于新<<劳动合同法>>实施前十多年的工龄,按原<<劳动法>>是不是属于"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,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,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"的情况,本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追讨我的补偿金?

法院起诉或劳动局仲裁,可获得。

但需要提供企业从此抓你了获得利润的证据。

“钟馗谈专利博客”

可以
先要去劳动局办理

找个律师咨询一下先.